站内公告 Notice |
|
|
联系我们 Contact us |
|
某某典当行有限公司 电 话:020-12345678 传 真:020-12345678 手 机:13648748755 邮 箱:12345678@qq.com 地 址:某某市某某区某某街123号
|
|
|
《典当管理办法》经营规则 |
|
发布时间 2015-06-17 |
|
第六章 经营规则 第三十四条 典当行不得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代办典当业务,不得向其他组织、机构和经营场所派驻业务人员从事典当业务。 第三十五条 办理出当与赎当,当户均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。当户为单位的,经办人员应当出具单位证明和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;委托典当中,被委托人应当出具典当委托书、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。 除前款所列证件外,出当时,当户应当如实向典当行提供当物的来源及相关证明材料。赎当时,当户应当出示当票。 典当行应当查验当户出具的本条第二款所列证明文件。 |
|
|
|
相关内容 |
查无记录 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