站内公告  Notice

  欢迎国内外新老客户来电来函洽谈合作,真诚期待与您携手 共创美好明天!

联系我们  Contact us

某某典当行有限公司
电 话:020-12345678
传 真:020-12345678
手 机:13648748755
邮 箱:12345678@qq.com
地 址:某某市某某区某某街123号

 

《典当管理办法》经营规则

发布时间 2015-06-17

第六章 经营规则   第三十四条 典当行不得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代办典当业务,不得向其他组织、机构和经营场所派驻业务人员从事典当业务。   第三十五条 办理出当与赎当,当户均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。当户为单位的,经办人员应当出具单位证明和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;委托典当中,被委托人应当出具典当委托书、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。   除前款所列证件外,出当时,当户应当如实向典当行提供当物的来源及相关证明材料。赎当时,当户应当出示当票。   典当行应当查验当户出具的本条第二款所列证明文件。

[ 点击数:] [打印本网页] [关闭本窗口]
 

相关内容
查无记录
Copyright © 2015  某某典当行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.
电 话:020-12345678 传 真:020-12345678 手 机:13648748755 邮 箱:12345678@qq.com
地 址:某某市某某区某某街123号  网站管理